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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江门重大冤案,请关注(有肇事者图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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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 12: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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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晚7:30分在益华路口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当时我妈妈来到红绿灯路口,遇到黄灯,她把车停到红灯口,就在这时,在我妈妈车后,有一辆小轿车,开车司机想冲过黄灯,就踩尽油门,向前方我妈妈车辆直冲过去。。
把树和水泥都撞烂了,我妈妈的车都撞得散了,我妈妈和弟弟当场死亡了,而交警却没有及时通知我们家属,是我们自己家属自己在事发2小时后,自己发现现场
肇事司机就是五邑大學噶女教授,当时还想逃跑,想让一名男士来顶罪
现在事情发生已经一个星期了,而肇事司机家属却没有向我们死者家属慰问
肇事司机还仗着自己一家都是律师,认识很多法院,警 察 局的人,做一些不公正的事,他们通过各种方式,来减轻自己罪刑
还冤枉我妈妈喝了酒,说检验出我妈妈酒精含量超标,这摆明就是冤枉,我妈妈是一个很善良,从来都不喝酒的
他们根本就是冤枉我妈妈,让我妈妈和弟弟死也死得不瞑目
我弟弟今年只有15岁,他很聪明,很乖,放假都只是呆在家里
他今年要中考了,就是这位无良肇事司机,
让他永远也无法再与同龄人,一起上学,一起嬉戏
希望各界社会人士,帮助我们,让这位无良肇事司机负起她该负的责任
大家..請幫忙諗諗辦法..並將消息傳開..


据闻4月18日晚上,在市区迎宾大道发生一宗严重交通事故,当场造成死亡,车辆严重损毁。
  当天晚上19时30分左右,罗某驾驶粤小轿车从院士路方向往建设路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迎宾大道中逸豪酒店前路段时,与由梁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车上载着梁某)发生了碰撞。小轿车在碰撞摩托车后失控冲进了路旁的非机动车道上的绿化带,摩托车则连人被推至绿化带旁,车体严重变形,两人受撞击当场死亡,杂物散落一地。
  这几天以雨雾天气居多,道路湿滑,能见度降低,容易酿成交通事故。各位驾驶人驾驶车辆时,应当要密切留意道路状况,注意控制好车速,切勿超速行驶、酒后驾车以及疲劳驾车。生命是珍贵的啊!



以下就系果个肇事者嘅资料

QQ截图未命名.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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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认住巨


对于此报道,本人觉得十分的愤怒。。。法律是用来处置点对社会有害的人员,而不是处置点良好市民,竟然说梁某酒后驾驶,十分之荒谬,她身为一个良母在晚上19时30分为什么要喝酒,并且是酒后驾驶,对于所报道的,酒后驾车这是匿造的,根本就不存在这样的事情,我国的法律到底在那里,是不是都用来保护这些知法犯法的人呢??梁某的摩托车是在小车的前面,在黄灯的时候已经停下来了,而在后面的小车想冲过去,就这样撞在了摩托车上,大家可以想像一下,当时小车的车速有多快呢?摩托车的损毁程度已经全散了,母亲,跟她的儿子撞分开到了大概10米左右,这样的冲击力又有多少呢?小车在撞倒摩托车以后,冲上了绿化带,连树都撞倒了,她的车速有多快?控制好车速,切勿超速行驶这都是相对小车来说的!这样的大学教授,我们还需要来干什么呢?如果说只需要她罚钱是不是便宜了她,这样的大学法律系的教授,在我们的法治社会里根本就不需要,她不配当教授,知法犯法,并且用钱收买了人心,这样还有法律吗?此人应该判刑,这样才对得起我国的法律!在18号发生事故后,在他们的大学竟然无人得知此消息,为什么呢?难道这就是所谓的五邑大学吗? 还是研究生,根本不配,哦,我知道了,应该都系用钱买的!感都撞巨5死,仲有天理的!
希望观看次文章的人都转载到自己的QQ空间里(置顶),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事情,让更多的人能帮助梁某,让更多的人来惩罚这个所谓的大学法律系的教授!!


[ 本帖最后由 mark10 于 2009-5-1 12:35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9-5-1 12: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睇完只有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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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 13: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背景的人出事后往往都是想如何推卸责任,而不是想弥补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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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 14: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场睇过,好惨。

江门新闻台的《今日睇真D》节目都无上新闻,有钱人就是不同。

死者不是楼主你妈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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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 15: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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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 18: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恶可恶可恶~~~!希望**能关注!公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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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 18: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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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 19:3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江门交警已将责任确定.https://www.jmjgj.gov.cn/class/c ... ssid=33&id=8245希望死者可以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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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 19: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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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 20: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浪子心 于 2009-5-1 19:32 发表
江门交警已将责任确定.https://www.jmjgj.gov.cn/class/class1.asp?action=show&classid=33&id=8245希望死者可以安息.

有这样的判定,死者应该可以安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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