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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在东莞市户外运动协会做的管理办法,可以做这里公益基金参考,要是要的话我来修改一下!
注意:原创的,可以参考
东莞市户外运动协会公益活动的实施管理办法
经东莞市户外运动协会研究决定,为了更好、有效、规范、合理的对协会公益活动的个人及企事业单位的款项、物品接收及资助的日常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现实施如下管理办法:
一.捐款的对象:协会会员、非会员个人、团体、工商个体、企事业单位等。
二.捐款的途径:直接捐至协会指定接收点、通过邮寄、电汇、银行转帐、支票(由协会提供公益专用帐号)会员转交等。
三.捐款的证明:每收一次物品及款项必须由接收当事人登记在册,并明细记录捐款人(单位或其它)的名称、款明细、经手人等,并由协会指定接收人开具盖有协会公章的收据一张,所有记录在册明细只供协会指定人员查阅(有必要可公开),捐款人可征求当事人可使用真名或网名,每笔款须和开具的收据金额.数量一致,供协会公益活动管理组人员及基金监督员(或有关人士)查询(银行或邮局接收款可提供凭证)。
四.设立捐款点:所有的款项接收将直接送至自游自在接收,并登记在册。
五.资助的对象:现阶段暂定以助学为主。
六.资助的标准:视乎具体情况经协会高层及公益活动管理人深入了解评估是否有需要资助的可能和采用何种资助方式,书面提交评估报告讨论后发放。
七.资助的方式:经评估及了解后决定采用帮扶、现金资助、实物资助、专业知识宣传、药物发放、解决就业或其它方式帮助。
八.活动资金流向的反馈:每次公益活动或实物的发放须认真填写流向反馈资料,包括经手人及上级审批,受资助人姓名、地址、家庭祥细情况的记录、当地村长或干部的姓名及电话等详尽资料,便于日后联系及提供予捐款人士或有需要人士查阅,每笔款项及物品流向须网上公布详情(不包括受助人详细资料)并接受活动委员会或会员监督,现金助学直接通过市文教办帮助支付有关费用。
九.活动资金的来源:会员及非会员个人、团体、个体、企事业单位的捐助,定期网上动员会、倡议会或其它活动自愿捐款等。
十.资金的日常管理:存放在以协会名义开设的银行公益专用帐号内,由协会指定的管理人员管理,所有的资金须经协会指定的三名人员联名确认方可提取。
十一.公益活动的名义:每次活动均以协会名义开展,除非个人或单位、团体捐款数额较大或合约需要,否则均使用协会名义,提倡团体合作,提高协会凝聚力,不提倡个人主义。
十二. 公益活动的参与:每次驴行或公益活动的开展均在网上公布,任何人包括会员、非会员、捐款人、非捐款人、网友、团体等均可报名参与,并定期由协会或与团委合作 参加各种志愿者活动,所有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不计入公益活动专用金支出。
十三.实物的接收:包括书籍、儿童用品、衣物、玩具等,为方便协会日常管理、存放等问题,暂不接收小宗物品,但可接受登记,待活动开展再通知接收。
十四.定期参加志愿者活动:并定期由协会或与团委合作 参加各种志愿者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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