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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摩托车上牌遭拒 车友状告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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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6: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件事,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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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6: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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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一家摩托车俱乐部停放的车,要么是外地牌,要么没牌照。南都记者 陈文才 摄
深圳“禁摩”逾十年,至今仍存争议。这项影响广泛的行政管制,其法律依据在哪里?以柯南为代表的深圳摩托车友圈提出相异意见。为自己的摩托车在深圳上牌遭拒,柯南诉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的行政诉讼案,三次变更开庭时间后明日将在南山法院开庭,它会成为撬动深圳禁摩政策的支点吗?
车友:拒给摩托车上牌违反道路交通法
今年35岁的柯南,穿着T恤牛仔裤,戴着黑框眼镜,说起话来语速很快,尤其是讨论起心爱的摩托车时,更是眉飞色舞,一般人很难把他和工厂老板的身份联系在一起。
柯南大学毕业后来到深圳,很快买了一辆进口的雅马哈摩托车,并上了粤B牌照。心情不好时,柯南就会骑摩托车去外面旅游,他骑车去过云南、西藏、福建等地。
1995年以来,深圳开始实行禁摩政策,柯南慢慢放弃了骑摩托车出行。但近年来,柯南看到不少摩托车车友的消息,又重新燃起对摩托车的热爱。
今年3月,柯南在北京一家车行订购了一台宝马摩托车,决定要为自己的摩托车在深圳上牌。柯南先到车管所要求上牌,对方没有收资料,明确表示拒绝上牌。软磨硬泡之下,柯南拿到了一份书面的回复。这份办理车管业务退办通知书显示,不能上牌的原因是———深圳市实行“禁摩限电”(禁行摩托车限行电动车),但并没有附上详细的依据。有了这份书面回复,柯南将深圳交警局车管所告上了法庭。
柯南在起诉状中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深圳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其所购买的摩托车已具备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条件,交警支队车管所以深圳已禁摩限电为由拒绝办理摩托车登记手续违反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决交警支队车管所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机动车登记。
车管所:若给摩托车上牌就意味着可上路
对此,车管所在答辩状中称,2007年10月25日,深圳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深圳市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补偿的通告》规定:2008年1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内将全面禁止摩托车行驶,为保障摩托车车主的利益,根据市**的决定,我市将对提前报废的深圳合法牌照摩托车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未申请提前报废的摩托车不得进入特区内道路上行驶。根据特区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摩托车采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因此深圳市全面禁摩有法律依据。另外全面禁摩也同时停止了给摩托车办理登记(俗称“上牌”)。“试想,如果摩托车可以上牌,那么它就有了合法上路行驶的依据。”车管所指出,“从而将导致2007年深圳市**给予合法牌照摩托车一次性经济补偿没有任何意义,从此深圳市将会有更多的摩托车要求上牌、上路。”
“同时,因为深圳已经十多年没有办理摩托车登记了,机动车辆登记时需要专业人员及技术查验车辆,深圳对一般的摩托车查验已经没有相应的专业人员、技术、场地等,不具备办理摩托车登记的条件。”因此,车管所希望,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bonnie-jay:公明的三轮车成行成市,多得让人晕,公路上的车道全霸占了!真无语,横冲直撞。应该继续禁摩限电。
网友侯新林:有一些地方公交车太少了,有时候一等公交车就是大半个小时,所以就有人选择打摩托车。
———7月31日深圳交警“‘禁摩限电’继续进行,你有何建议”的微博下,市民留言发表意见
律师:
即便禁摩也无权禁止上牌
针对柯南诉车管所不予上牌一案,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毛鹏认为,即便禁摩,很多地方**仅仅是通过**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区域禁止摩托车通行”,并不是禁止为摩托车办证,这属于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问题。首先,在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法律有关机动车登记的必备条件情况下,交警部门有义务为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机动车办理上牌手续。其次,交警部门即便有权对摩托车实施道路限行或禁行,也并不表明交警部门就有权对资料齐全符合办证手续的摩托车不予上牌。
市人大常委会:
立法需考虑维护
摩托车所有人合法权益
综观国内各城市禁、限摩托车通行的规定,绝大多数都只是以**令或者人大决议的形式颁布。或许正是意识到法律依据方面的缺失,深圳市交警局屡次想将禁摩限电上升为特区条例,但一直未获批准。
2003年,深圳市**在《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案)》中规定“禁止摩托车在特区道路行驶”,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中止了该修正案的审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当时在接受**日报采访时认为,禁摩虽然符合城市管理发展需要,但立法时必须考虑和维护摩托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6月份,市交警局再次就修订《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处罚条例》征求意见,其中拟明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转入深圳、不得在经济特区道路上行驶。但因网友反对意见过多,最终深圳市交警局法制科科长李广群表态“修订条例可能不涉及摩托车的管理问题”才得以平息。
采写:南都记者贺达源 郭锐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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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6: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都讯 记者贺达源 郭锐川 买了摩托上牌遭拒,深圳车友告车管所。此事昨日经南都独家报道后引热议,不管是赞成还是反对禁摩的市民,不少都对原定在今日的庭审表示关注。而经过三次改期后,车管所提出申请中止审理,南山法院表示合议庭要先合议,再决定要不要开、什么时候开庭。
    开庭时间变了四次
    深圳车友柯南诉讼交警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一开始开庭时间定在8月13日。经过三次改期后,该案件的开庭时间改到了28日。南山法院相关负责人透露,三次改期的原因都是因为双方时间上不能统一等事务性理由,经过了双方协商一致,“有时候是原告时间冲突,有时候是被告代理人没时间。”
    日前,柯南再次收到法院的口头通知,称由于被告申请中止审理,28日可能开不了庭。南山法院相关负责人昨日向南都记者证实,已确定今日开不了庭,“交警局车管所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开庭,合议庭将进行合议,再决定要不要开庭或者什么时候开庭。”
    南山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都可以申请,批不批准是另外一回事。”而对申请中止审理的原因,截至昨晚截稿时,法院和市交警局均未回复。
    据柯南代理律师介绍,交警支队车管所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的理由是深圳将修订相关法规。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毛鹏认为,在行政诉讼法规定中止审理的情形中,虽然包括“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但是“修改法规”显然并不属于这一范畴。
    交警局:不予上牌
    交警局车管所在答辩状中进一步表示,被答辩人要求办理摩托车登记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提供相应的材料。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被答辩人要求办理机动车登记应该提供相应资料,按照深圳市《机动车注册登记办事指南》办理,而被答辩人要求办理摩托车登记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相应的材料,所以法院不应该直接判决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摩托车登记。
    毛鹏认为,只要机动车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齐全,交警部门就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为其办理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得到遵守和执行。深圳市交警局不能以深圳地区交警部门制订的深圳市《机动车注册登记办事指南》中没有“摩托车办证指南”的栏目,就认为市民柯南申请为摩托车上牌没有法律依据。
    毛鹏认为,柯南这个案件,另辟蹊径,通过起诉交警部门不给摩托车办证的方式提起行政诉讼,柯南胜诉的可能性较大。
    深圳车友获长沙车友支持
    2005年9月10日,湖南师范大学3名学生利用暑假调研,针对部分城市“双禁”政策(禁止摩托车、小排量汽车通行)所撰写的报告,寄送国务院领导。当年10月,这3名学生收到了国家发改委的正式书面回复。回复指出:“禁摩”、“禁微”的一些做法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相悖,已引起国务院领导的重视。
    令柯南他们感到高兴的是,几经辗转他们联系上了当年的大学生之一陈数,并答应协助他们。陈数目前就职于湖南商学院图书馆,还是长沙市政协委员,“和汽车的乐趣是不一样的,能骑车带着一个女生去兜风,是一种简单的快乐。”长沙也曾有市民起诉禁摩令和不给摩托车上牌,“这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虽然现在很多东西不能完全按法律来,但败诉也要诉,这是公民维权意识的崛起。”陈数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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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14: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没有开庭。。晕了。。又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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