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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违章害死一条人命,罚款10元与纵容违章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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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30 13: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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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安西长安街被撞身亡事件”的责任认定结果出来了。违法行人李某醉酒强行横穿马路,但有关部门认为,他的行为与事故没有必然因果关系,按《新交法》交10元罚款就可了事。

  迷惑,惊讶,气愤。这是很多人在得知这一结果后的心情。如果没有他的违法行为在先,保安怎会上前纠正?保安不上前,又怎么会丢失了年轻的生命?没有他与保安的争执,女司机即便违章,又怎会一定造成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违章行人是始作俑者,但却成了受处罚最轻的一方。这样的责任认定结果简直让人非常不理解,更重要的是这样从轻发落这位违章的行人,将有可能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

  10元钱的处罚,还不如不罚,这与纵容违章没有区别。有这个例子摆在那儿,恐怕接下来行人违章会有过之而无不及。在行人的交通安全素养还没有达到自觉的程度之前,惟有大力度的惩罚才能起到效果,但遗憾的是我们的《新交法》完全将“炮火”对准了机动车驾驶者。

  《新交法》出台后,机动车驾驶者开车都小心翼翼,说明这个法对于约束机动车驾驶者安全驾驶是有效的。但行人违章数量没减少反而增加了,继续有人在高速公路上旁若无人地骑车、遛狗、自行车故意追尾汽车、碰瓷儿越来越多……这说明《新交法》对于制约行人违章是无效的。法律制定的初衷肯定是维护所有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但目前的结果,显然不尽人意。
发表于 2004-12-30 13: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交警都***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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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30 14: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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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30 18: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话可说!!!
自己执生(广东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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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31 00: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人的文明素质还很低,交通意识更差.没办法,落后嘛-----观念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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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31 13: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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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31 23: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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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 01: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试过被害的感觉,可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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