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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男子拾到真钻戒后误以为假将其扔掉被判赔4.6万"有何看法(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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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01: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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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男子拾到真钻戒后误以为假将其扔掉被判赔4.6万"有何看法(转载)
男子拾到真钻戒后误以为假将其扔掉被判赔4.6万
2010-07-28 08:08  京华时报   我说两句(136)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张先生捡到一枚钻戒后,自称以为是假的而随手扔掉,结果失主王**称钻戒价值4.6万余元,并起诉到法院。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认定张先生故意违反了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终审判决其赔偿王**4.6万余元损失。

去年7月9日上午,王**到丰台区安安市场停车,下车时不慎将一枚价值4.6万余元的钻戒丢失。王**发现后马上报警,**调取了事发地点的监控录像,发现是张先生及其女友拾得了钻戒,并很快将他们找到。王**说,当时,张先生承认捡到了钻戒,但称自己认为戒指是假的,就随手扔掉了,因此拒绝归还。王**随后持购买戒指的发票起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赔偿钻戒损失4.6万余元。

开庭时,张先生辩称,他当天确实捡到了一枚白色戒指,并随手交给了女朋友,女朋友起初将戒指放在包里,去银行办理完业务后,他们把戒指看了一下,当时认为是假的,也没想到是别人遗失的,就随手扔了。他称,如果当时没有扔,他一定会返还王**。

去年年底,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张先生赔偿王**钻戒损失4.6万元。张先生不服,认为王**没有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曾经拥有钻戒及丢失钻戒的事实,即便王**丢失了戒指也不能证明丢失的戒指与他捡到的戒指是同一枚,且其没有证据证明戒指的价值,他没有毁损、灭失戒指的故意,不应该赔偿。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在此之前,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张先生拾到的戒指是王**购买的价值4.6万余元的钻戒。张先生在拾到戒指后,未将戒指送交**等有关部门,也未妥善保管,其自称将戒指扔掉,以致戒指灭失无法返还,该行为违反了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且具有主观故意,应对由此给王**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发表于 2010-7-30 01: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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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02: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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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03:2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寓意深沉的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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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04: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也要赔钱,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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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04: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威路德 于 2010-7-30 04:15 编辑

首先我觉得张先生不对,但王**的钻戒是多少克拉还是多少分那值4.6万元,我今年送人60分才1.6万元,已经谋杀了我半个月工支,但她也三天睡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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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08: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鄙视,中国有好多莫名其妙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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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08: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乱来的。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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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08:5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叫什么法律啊,搞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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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09: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向着有钱人的方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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