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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你是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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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7 18: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0-7-17 18: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看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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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7 18: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1、以平等互利、互通有无为大前提。严禁车贩子商业广告或赢利性广告。
2、仅供坊友公平出售物品的平台,以互通有无、平等互利为原则。(网络交易存在风险,本站仅为会员提供交易平台服务,不对任何交易造成的损失负责)
3、出售帖标题必须简明扼要地注明待售物品所在地区、型号与价格(如:广州8万出售09 CBR1000)。但如果一次性出售多辆或者是配件,请在标题适当注明。
4、出售帖内容必须提供实至少1张清晰图片,详细说明、有效联系电话、明确所在地、精确到“元”的具体售价。
5、提倡对别人出售的物品发表文明、客观的意见和建议,但严禁恶意评头品足、粗言秽语甚至人身攻击。
6、相关车辆或配件售出后,楼主应第一时间主动修改帖子的主题,加注“(已售出)”字样;同样求购帖事后也应及时加注“(已购得)”字样,便于大家甄别帖子的时效,便于管理员及时清理版面。
7、发帖、回帖必须使用普通话。
8、二手区一切交易涉及的利益和责任与摩托坊(MOTOF.NET)无关,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权利。请大家尽量采取当面看车、当面交易的方式,避免货到付款或款到发货的高风险。
9、坊友在二手区发布帖子即视为已完全熟读并理解接受以上版规,凡有违以上版规的帖子和ID,版务人员有权视情节轻重,不另行预先警告而进行删帖甚至屏蔽、封ID处理。
10、连续多次违法版规,视情节轻重将其ID禁言1-3天处理。
11、帖子的有限期为30天,30天之后无论售出与否都会自行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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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7 18: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林,你是什么东西?


如果你没有违反版规,是不会被删除帖子的,上面那句话,希望你见字后改正,否则按版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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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7 18:4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申诉要到版务版,不是在交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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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7 18: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诉没有用的,都是一伙人。没用的,深表同情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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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7 19: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诉没有用的,都是一伙人。没用的,深表同情同情!!!!!
ilhk 发表于 2010-7-17 18:54



    DX何以见得呢 难道你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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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7 19: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
这样的口气有点大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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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7 19: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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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7 19: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遵章行使就OK了。我想大林也不是针对你的吧。呵呵。和平解决了。我也也删过帖子。发错。还有发错地方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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