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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一日起 嫖娼被抓将要通知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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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9 22: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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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face="Verdana" size="4">1986年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今天将走完20年的施行道路,明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施行。  

    “从3月1日开始,警方在查获**嫖娼违法人员时,一律要对违法人员进行拘留并通知其家人,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拘留但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江苏省**厅法制处副处长张兰青介绍,在此之前,一些**在办理这类案件时,一般都是采取统一罚款5000元,这样会造成**为了罚款而办案。  

    “罚款对**嫖娼人员起不到惩罚作用,因为他们可以交钱走人。”张处长说,以前警方只是对一些多次**嫖娼人员作拘留,但他们一般要求**不要通知其家人和单位,有的家属还以为他出差了,有的还到派出所报案说失踪了。而现在则规定,**嫖娼一经查获,就必须拘留并通知其家人。只有是情节轻微的,才可以不处拘留但要处500元以下罚款。  

    “什么叫情节轻微?我们现在正在准备出台详细的指导意见,初步是**嫖娼违法人员年龄不满14周岁并且是</font><a href="https://pop.pcpop.com/Subject/80.html" target="_blank"><font face="Verdana" color="#000000" size="4">第一次</font></a><font face="Verdana" size="4">;谈好价格但还没有实施;在桑拿和其他娱乐场所异性之间******等。只要进行并实施了具体行为,那就不属于轻微范围了。但具体区分以及处罚标准我们正在酝酿。”张处长解释说。</font><font face="Verdana" size="4">小心了</font>
发表于 2006-3-10 09: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个我是最清楚的~因为我是做**的~。不过我想告诉MOTO坊里的朋友。(能用钱搞定的事情,不算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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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0 15: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条法例也太狠了吧?[em08]以后还是小心点![e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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